電腦用久了,硬碟中的資料難免會堆得雜亂不堪,

更不用說被裝了各種軟體的作業系統,

雖然Windows XP以穩定與超強功能著稱,

但使用時間一久,一樣會堆積各種垃圾或者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開機變慢。

如果你發現每次開機完後,雖然都已經看到XP的桌面與桌布,

但右下角的系統列圖示卻一直遲遲出不來甚至卡在那邊,

這時,則有可能是因為某些程式在開機時當掉或者強迫連線導致系統暫停運作,

此時,只要按照下面方法設定,

即可讓你的電腦不用重灌,馬上恢復正常開機速度。

設定方法:

第一步:

依序按下桌面左下角的〔開始〕→【執行】,準備執行系統指令。

PS. 你也可以用以下快速鍵來開啟,快速鍵:〔視窗〕+〔R〕。

第二步:

出現「執行」對話盒後,

在「開啟」欄位中輸入「msconfig」,然後再按下〔確定〕。

第三步:

出現「系統設定公用程式」對話盒後,先切換到「啟動」,

接著我們可以在畫面中看到每次開機便會自動執行的程式或工具。

仔細檢查每一個程式的名稱與執行檔的位置,

如果某個程式是你開機時不想執行的,

可以直接取消其最左邊的勾勾。

設定完後,最後再按下〔確定〕。

注意!有些程式是開機時必備的,如防毒軟體…等,

如果你把防毒軟體也取消勾選的話,

下次開機防毒軟體的即時防護功能即會失效,

請設定時務必小心勾選。

第四步:

全部設定好之後,便會出現要我們重開機的提示對話盒,

直接在〔重新開機〕上按一下滑鼠左鍵,讓電腦重開機。

以後你的開機時便可直接略過這些自動執行的程式,

讓系統不用一一啟動暫時用不到的程式,開機時間也可減短許多了。

PS.如果按照以上方法執行後,開機時間仍然很長,

那就有可能不是這些程式的問題。

若是這樣的話可能得重新整理作業系統,

或者檢查是否有哪些硬體有故障(如網路卡、音效、顯示晶片..等),

將硬體故障排除,

或重新安裝驅動程式後,應該都可解決。


 

想要每個月替自己加薪嗎?

想脫離領死薪水的日子嗎?

想讓自己跟家人過更好的生活嗎?

★用您每天2~3小時的時間經營,運用網路商機創造<持續性收入>,

誠摯邀請您免費註冊體驗

 點 我免費試用90天!

將有意外不可思議的驚喜!!^^~

 VEMMA 維瑪自動居家收入系統歡迎您

  

加盟VEMMA簡單三步驟:
1. 輕鬆免費報名試用
2.仔細看 E-mail 收到的信件內容,若未收到請確認垃圾信件夾
3.仔細看VB網站及相關部落格內容,主動聯繫,積極深入了解

在 VEMMA 真的沒有失敗的問題,只有時間的早晚以及你是不是真的 "全心投入" 唷

現在就可以立即開始 讓Vemmabuilder系統幫你賺錢!!

vemmabuilder 90天免費網路創業

點我免費試用90天! 

 美商Vemma維瑪 邀您共創網路事業~

我們非常歡迎跟我們有一樣的理念的人一起做朋友一起打拼^_^

任何問題? 歡迎聯絡 "Sam 阿森"

   我的skype帳號: sam85040

   E-mail:sam85040@hotmail.com 

   即時通(MSN):sam85040@yahoo.com.tw 

   行動電話:0970 077 470 (台灣) 海外請撥+886 970 077 470

   亞太手機:0982 668 817

 

 
 
網路行銷|在家工作|兼職|網路工作|創業商機|直銷|電子商務|健康生活|財務自由|VEMMA|美商維瑪|加盟創業|網路開店|網路創業|聯盟營銷|網路營銷|聯盟行銷|網路行銷|網路行銷|直銷|聯盟行銷|策略行銷|夥伴行銷|FB行銷|program|計劃|退休計劃|引薦計畫|創業平台|soho創業|上班族加薪|事業計畫盟創業|兼職創業機會|賺錢平臺|在家創業|SOHO族|宅經濟|在家創業|部落格賺錢 |soho|財務自由|WFH系統|財務計劃|財務自由的生活|百萬年薪|幸福快樂|投資|創業|富裕生活|快速致富|秘密|成功|網創|網路工作|網路賺錢|網絡商機|網路創業|網絡生意|網路事業|網絡賺錢|網賺|網路開店|網絡創業|網絡商機|網路空間網絡營銷|低成本行銷|低成本創業|小本創業|免費註冊|快速回本|小額加|打工|兼職收入|增加額外收入|兼職機會|兼職加薪|替自己加薪|增加收入|打工賺錢|招聘|兼職創業|商業資訊|VB|賺錢方法|旅行|夢想|國際|全世界|個人品牌|事業經營|免費試用|電子商務|人生|大學生|生意|自己當老闆|自由|華人|VB系統|團隊|馬來西亞的華人|新加坡的華人|臺灣|中文化|中文市場|額外收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世軒_Sam 的頭像
    世軒_Sam

    VEMMA維瑪網路居家創業系統-100%在家工作-90天免費體驗創業!

    世軒_S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